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已经桐庐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桐庐县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打造“知识产权生态最优县”,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当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企业或者个人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涉外专利最多支持两个国家或地区。
2.鼓励专利稳量提质。对当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且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排名前十强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鼓励知识产权示范引领。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4.鼓励专利成果交易转化。当年度内发明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产品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吸纳专利成果并经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开展专利导航。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围绕项目需求开展专利导航进行产业布局、专利预警分析的,按照实际服务费50%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
6.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以其拥有的商标、专利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按年度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放款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5万元。
7.支持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业为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商标投保的,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同一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8.鼓励企业做优品牌。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品字标”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者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新注册集体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
9.鼓励申报质量奖。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提名奖30万元)、30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参加标准制定。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品字标”品牌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品字标”品牌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牵头完成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本县注册的法人单位和户籍在本县的个人,且在本县纳税;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或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条款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