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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桐政发〔2020〕2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经与各相关部门商讨,制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一、落实三大保障,稳固农业生产基础

  (一)农业生产安全保障

  1、粮食生产安全。

  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联合发文另行制定。

  2、菜篮子基地、美丽菜园

  (1)补助对象。菜篮子基地补助对象为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美丽菜园补助对象为年度确定的示范创建村集体。菜篮子基地补助标准为蔬菜300元/亩、食用菌0.15元/袋(平方尺);美丽菜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5万元不等的以奖代补资金。

  (2)项目标准及要求。菜篮子基地标准:要求基地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基地内规划布局合理,整洁美观,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规范,无垃圾随意丢放现象。核心区块集中连片50亩以上(食用菌年栽培量5万袋、平方尺以上),钢架大棚等设施配套占总面积的60%以上(山地蔬菜不作要求)。机耕路面平整坚实,采用砂石或水泥路面,道路畅通,适宜机械作业。土壤、水分、大气等环境因子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有生产技术规程,机耕比例均达到90%以上,喷滴灌面积达55%以上,良种覆盖率9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率100%。美丽菜园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推进蔬菜与旅游产业的融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美化农村村容村貌、优化生活环境。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3、畜禽规模生产

  (1)新建扩建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猪场

  ①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生猪养殖主体。补助标准为对通过新建、扩建达到新增存栏标准要求的场,在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县级一次性配套补助100万元。

  ②验收要求。以省市补助为验收依据。

  (2)规模猪场引种

  ①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规模生猪养殖场(存栏100头以上)。补助标准为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级配套补助100元/头。

  ②验收要求。以省市补助为验收依据。

  (3)改扩建后新增存栏1千头以上,不到万头的规模猪场补助

  ①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规模生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家庭农场等。补助标准为对通过改扩建后达到新增存栏标准要求的场,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5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②项目标准及要求。参照《浙江省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建设指南(暂行)》、《浙江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规范》要求,重点支持改造、提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具节水、防漏功能)系统,母猪定喂栏、产床,粪尿自动清理收集分离、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栏舍自动化控温、控湿、通风和防除有害气体设施设备;以及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饲料仓储设施建设。

  ③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4)生猪产业以外其他畜禽生产发展建设

  ①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规模禽场、规模羊场等生猪以外其他畜禽规模养殖主体。通过改、扩建后提升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水平,增加产能。按项目新增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②项目标准及要求。重点支持改造提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具节水、防漏功能)设施设备,粪尿自动清理收集分离处理设施设备,栏舍自动化控温、控湿、通风和防除有害气体设施设备,以及饲料仓储设施建设。

  ③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二)政策落实保障

  1、强农十条保障农业产业用地

  详见《桐庐县强农十条保障农业产业用地实施细则》(桐农〔2019〕81号)文件。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详见《桐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桐农〔2019〕80号)文件。

  (三)农业灾害救助保障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因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气候对农业造成损失各村集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大户等,救助保障金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修复。

  2、申报要求。灾害救助保障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接申报后由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拟定方案,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比例情况结合前期受灾情况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用于符合救助范围内的农业受灾救助。

  3、救助保障金使用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救助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具体负责人,对符合救助的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将救助项目公示7天,并由各乡镇(街道)保存救助项目及验收资料,将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在救助金使用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优亲厚友,做到资金公平、安全、有效。县农业农村局将和县纪委对该项救助资金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组织实施、违规发放的街道和负责人给予严肃查处,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公平发放。

  二、推行五大农业,增强产业内生动力

  (一)设施农业

  1、县级农机购置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桐庐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原则上单独补贴不超过购机额的70%,追加补贴累加不超过购机额的70%,机具品目和补贴额度详见《桐庐县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另行发布)。因资金规模受限未能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于下年度优先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省市政策调整并结合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对机具品目和补贴额度作相应调整。

  (2)申报要求。补贴对象根据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公布的《桐庐县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自主选择省域内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购买机具,申请流程参照《桐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3)审核、公示、结算、拨付和归档。参照《桐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桐庐县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方案》执行。

  2、农业机械首台引进补助

  (1)申请对象。桐庐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主体需具备一定的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经验。

  (2)补贴标准。对当年完成农业机械首台引进的实施主体,给予购机额70%的补助,单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要求。购机者通过所在乡镇向桐庐县农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申请所需资料包括《桐庐县农业机械首台引进补贴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和户口本,企业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引进机器使用总结、机具购买发票等相关材料。乡镇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机管理总站审核。县农机管理总站根据资金计划和当地实际,经现场核实后报农业农村局。

  3、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桐庐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通过验收的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设备设施单项投入均不低于3万元,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60%,按新增设备设施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2)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二)数字农业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达到相应规模、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到80%以上,投入额超过20万元的按投入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项目标准及要求。应用互联网、无线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环境自动化监控等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溯源、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方面提高智慧农业应用水平,实现精准化种植、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三)生态农业。

  1、推广使用有机肥

  (1)补助对象及标准。商品有机肥推广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技推广单位等主体。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量在20吨以上的申报实施主体。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实施办法,享受省补标准150元/吨,同时县财政相应配套补助50元/吨。一个实施主体最高享受各级补贴10万元。

  (2)验收要求。施用主体须从我县商品有机肥公开招投标入围资格的企业中自行选择购买;由乡镇街道组织各施用主体填写申请验收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附相关凭证(包括购买有机肥正式发票、购货银行汇款进账单和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验收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实,验收确认后送当地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以“一卡(折)通”等形式拨付所需的补贴资金。

  2、秸秆粉碎还田

  (1)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每季作物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的农机(种粮)大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年完成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200亩以上。对按要求完成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给予30元的补助。

  (2)申报要求。机械化秸秆还田原则上按照“秸秆机械化粉碎翻耕还田,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的要求执行。为确保作业面积的真实性,作业机具必须安装北斗智慧农机管家,并在作业时正常运行实时监测,系统无监测数据的,不予补助。

  (3)申报流程。申请秸秆还田补助的作业主体,应在作业前通知当地乡镇(街道),完成一季作业后,作业主体填写《桐庐县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桐庐县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明细表》,并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银行卡)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流转证明)或作业服务协议,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作业主体资格和实际作业面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申报资料一并报县农机总站。县农机总站汇总审核作业主体申报资料,对申报面积进行系统监测数据比对抽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休闲农业

  1、三产融合园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补助标准为对其新增基础设施投入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40%的补助,配套休闲设施按实际投入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含各级财政相关政策补助)。

  (2)项目标准及要求。县级三产融合园建设核心基地连片300亩(含)以上,需以种植业、养殖业为基础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科普教育等互相融合的农村产业综合体,合法经营、规划科学、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2.小微农业产业园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为当年设施(设备)投资额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设施(设备)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由村集体、“农民之家”创业服务社为主体实施的产业化项目,给予设施(设备)投资额8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项目标准及要求。项目建设以茶业、特色水果、蜂业、蚕桑、中药材、食用菌、健康水产等为主导产业,种植业面积不低于10亩,以周边民宿集聚区、农家乐、旅游景点为依托,丰富农旅融合内容,重点用于完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建设环境整洁卫生、作物生长好、视觉效果佳的精品基地。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3.农事节庆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农事节庆和区域品牌推荐活动的各乡镇(街道)、村、农业经营主体。对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举办活动的主办方给予5万、3万元补助。

  (2)项目标准及要求。活动需具地方特色,展现自然风光、特色风俗、优质农产品、精品民宿等,推进农产品销售、乡村旅游发展,提高区域品牌知晓度,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申请材料及要求。主办方需按相关规定提交活动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并备案。活动完成后申请财政补助,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验收。

  (五)品牌农业

  1.品牌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新增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项目申报要求。申请奖补的品牌必须为当年新认定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其生产的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检测工作,并纳入杭州市数字农业综合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其生产的农产品加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3)申请材料及要求。品牌建设成功后申请财政补助,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品牌认定文件复印件。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定。

  2.品质认证。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补助标准: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给予申报主体1万元。新认证绿色食品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个产品2万元,同一主体申报3个以上产品的,最多补助5万元。新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奖励。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给予复查换证主体0.5万元补助。对开展绿色食品续展的生产主体,给予续展主体每个产品1万元补助,同一主体最多不超过3万元。

  (2)验收要求。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为依据。

  3、质量安全

  (1)补助对象及标准。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开展情况给予补助,按生产主体打印二维码合格证批次数量多少,从高到低按10元/批次进行补助,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600批次。生产主体上市销售的农产品须加贴农产品合格证,如发现农产品正常采收期间合格证为零或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打印低于100批次,且数量在500张以下的生产主体不予补助。

  (2)验收要求。以杭州市数字农业综合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数据为依据。

  三、注重两大体系培育,促进农业高质发展

  (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级规范化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奖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奖补,县级规范化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奖补(同一合作社升级实行补差);获得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在上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的农业农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补。

  2、项目标准及要求。申请奖补的农业新型主体必须是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新认定的县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一合作社升级实行补差);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曾被取消荣誉称号再重新获得的经营主体,不享受奖补政策。

  3、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合作社(含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会、土地股份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开展基地建设、经营服务场所建设、生产技术培训、农产品初加工和市场(业务)拓展的,每个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项目标准及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县注册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单位须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决算(预算)合理性,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投资决算和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及审核验收。详见本细则第六条第(二)点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

  (三)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农业政策保险补贴

  详见《关于印发桐庐县“落实优先方针、助力农企发展”十项举措的通知》(桐政办[2019]24号)文件第7条鼓励创新和第8条保险稳农。

  (四)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按国家、省、市三级,当年或次年分别给予安排最高50万元、10万元、5万元贴息项目,按其生产性贷款的3%标准给予贴息,同一企业升级实行补差。

  2、项目标准及要求。申报贷款贴息企业的贷款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农产品收购。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原件在材料上报时出示)、利息支付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行桐庐县支行联合审核验收。

  (五)农业实用人才培育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到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农民之家创业服务社、乡村民宿就业或自主创办农业经营实体、民宿的大学毕业生。标准为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助,连补2年,同一单位最多补助3人次。“民宿金管家”、乡村技能大师、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对象为当年认定的县级“民宿金管家”、乡村技能大师、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市级乡村技能大师。补助标准为县级“民宿金管家”、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给予每个0.5万元补助,县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3万元的补助;市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给予每个1万元的补助。

  2、项目标准及要求。

  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申请补助的条件:经营主体与新聘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经营主体为进入的大学毕业生缴纳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新聘大学毕业生真正在经营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申请“民宿金管家”、乡村技能大师、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必须是当年新认定的县级“民宿金管家”、县级乡村技能工作室、县级及市级乡村技能大师。

  3、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时填写《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大学毕业生申请补助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个人总结;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民宿金管家”、乡村技能大师、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补助时还需提交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定。

  四、推进三个新业态建设,提高产业经济效益

  (一)推进民宿产业做精做优

  1.民宿示范项目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经营户达到15户、总床位100张以上,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方面支出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民宿示范村,补助标准为每个村80万元。

  (2)项目要求。示范村建设的项目要求是当年完成的民宿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如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景观提升工程、标识标牌等。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民宿示范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民宿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审计报告、项目实施照片。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审核验收。

  2、村级民宿统一管理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作用明显、经营户普遍认可的村级民宿管理机构。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5万元。

  (2)项目要求。民宿15户以上,有专业的管理运营机制和管理服务团队,年接待游客量3万人以上。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民宿统一管理项目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审核验收。

  3、精品民宿示范点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利用农房(或集体用房)改建、客房6间以上、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有特色、有品位、有主题的精品民宿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项目要求。室内外装修、色彩搭配、庭院绿化等有特色,休闲娱乐空间不少于80平方米,客房平均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营销模式。向农贸市场和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采购初级农产品应查验合格证并留存;自建农产品基地的,则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精品民宿示范点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审核验收。

  4、资源入股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以资金、房屋、土地等入股发展民宿的村集体,按回报额20%进行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项目要求。项目投资需200万元以上,村集体入股发展民宿合同等资料需齐全,项目有特色并积极带动当地就业。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民宿入股项目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入股相关证明资料、项目实地照片、项目营收证明资料。

  (4)材料审核及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验收。

  5、民宿统一管理机构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统一管理运营5户以上民宿的机构,按回报额20%进行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项目要求。有统一的品牌、统一的运营推广平台和营销模式,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

  (3)申请材料及要求。填写《桐庐县民宿统一管理项目申请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材料审核及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认定。

  6、民宿行业规范管理

  (1)新入库民宿奖励

  ①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年营业额达200万(含)以上,且新纳入限上个体户的民宿,补助标准为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②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新纳入限上个体户的证明材料。

  ③材料审核及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定。

  (2)提升营业额奖励

  ①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年营业额达200万以上,且纳入规上企业或限上个体户的民宿的民宿,补助标准为每增加50万营业额给予2万元奖励。

  ②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当年营业额情况证明材料。

  ③材料审核及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定。

  (二)推进特色小吃做大做强

  1、新开门店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当年新开的“桐庐米粿(馒头)”、“桐庐新合索面”“桐庐毕浦小笼包”门店。县内门店面积15-35(含)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补助,35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万元补助;县外门店面积15-35(含)平方米的给予8万元补助,35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高速、高铁、机场等服务区门店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2)项目要求。装修有特色、有品位,食品质量有保障,且证件齐全。门牌需包含“桐庐米粿(馒头)”、“桐庐新合索面”“桐庐毕浦小笼包”字样,主营产品为桐庐米粿(馒头)、新合索面、毕浦小笼包。

  (3)申报资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地实体照片、项目申报表。

  (4)验收程序。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对门店进行现场验收。

  2、特色小吃加工企业新购置加工设备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从事我县农家特色小吃的加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补助标准为新购置设备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要求。申报农家特色小吃加工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购置加工设备5万元以上,证件、发票等资料齐全。

  (3)申报资料。营业执照、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经营场地和购买设备实体照片、项目申报表。

  (4)验收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定验收。

  (三)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做深做广

  1、农产品电商平台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开设第三方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人,补助标准为新增销售桐产农产品达50万元以上的,每5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项目要求。平台需是我县合法注册且信用良好的企业或个人,平台销售的农产品需是桐产农产品,且有完整的交易明细账单和快递单凭证。

  (3)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营业执照、交易明细账单和快递单凭证。

  (4)材料审核及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认定。

  2、农产品直供配送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农产品直供配送城区居民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市级菜篮子基地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他主体补助1万元。

  (2)申报要求。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需在我县合法注册且信用良好,农产品直供配送城区的销售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项目补助申请表、营业执照、直供配送清单。

  (4)材料审核及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认定。

  (四)推进新业态宣传做好做新。

  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专项用于农业产业的媒体宣传、手册编印、网络营销和组织开展旅游促销、项目招商、农旅对接活动,重点拓展上海、江苏以及杭绍甬等地市场。

  五、强化林业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绿色富民文章

  (一)健康彩色森林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1、特色产业适度规模发展

  (1)产业造林。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茶。

  (2)补助对象。村集体、涉林(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各农林生产种(养殖)植经营户。

  (3)补助标准及要求。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挖大穴,根径1.2cm以上二年生以上实生或嫁接苗造林,种植株数达到22株/亩,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山核桃(薄壳山核桃)基地,验收合格一次补助300元/亩;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挖大穴,造林苗木根径2cm以上,苗龄6年生(2+4)以上优质株系或嫁接苗木,种植株数达到22株/亩,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香榧基地。验收合格一次补助800元/亩;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挖大穴,根径到0.3cm以上2年生以上良种嫁接苗造林,种植株数达到80株/亩,连片面积30亩的油茶基地。验收合格一次补助500元/亩。

  2、大力引导发展林下套种中药材等林下经济

  (1)补助对象。村集体、涉林(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各农林生产种(养殖)植经营户。

  (2)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符合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林下中药材种植按照每亩800元补助;林菌复合生产经营按照每亩1000元补助。

  (3)林下中药材项目要求。林下中药材起补面积集中连片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林下种植药材品种推荐:林下种植和幼林套种三叶青(道地产)、重楼(道地产)、白及、多花黄精(道地产)、铁皮石斛、前胡、半夏、芍药等中药材。

  林地选择:交通便利、有水源,地势平缓、土壤深厚、肥沃,林下立地环境条件较好。种植密度:白及3500株/亩、三叶青3000丛/亩、重楼达到5000株/亩,多花黄精3500株/亩,铁皮石斛10000丛/亩,芍药1500株/亩;前胡2万株/亩、半夏3万株/亩。  技术标准:林地种植采用带状或块状整地,清理杂灌藤草,林下种植数量不得低于中药材规定的种植密度株数,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林下经济林菌复合经营建设要求。林下经济林菌复合生产经营起补面积集中连片5亩以上;主要品种推荐林下种植大球盖菇、竹荪等。项目建设符合栽培技术要求,基地建设成效明显,每平方米平均产鲜菌菇5公斤以上,项目建设可示范、可推广。

  (5)林下种植竹荪项目建设要求。符合栽培技术要求,基地建设成效明显,每平方米平均产鲜菌菇1.6公斤以上,项目建设可示范、可推广。

  (三)珍贵树种造林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具有造林资质专业服务队。补助标准为经验收合格符合珍贵树种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财政资金一次性补助1500元/亩。

  2、申报要求。新造林起补面积连片20亩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设计验收”。

  (四)示范基地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基地的公司或企业、家庭农场等。补助标准为验收合格符合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其生产设施设备、基础设施按投资额的40%财政资金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

  2、申报要求建设要求。基地规模100亩以上的具有一定示范推广性的干果、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竹林等产业类,当年用于林业发展的生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投资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内容:主要有生产主干道、作业便道、蓄水池、堆晒场地、管理用房、生产加工设备、电力(给水)、通讯设施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设备;

  (五)保障性苗圃

  1、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基地的公司或企业、家庭农场等。补助标准为经验收合格符合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①给与符合标准化设施建设要求的苗圃基地按投入生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4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②每年能保障供给林业生产造林合格容器苗数量在10万株以上的保障性苗圃,给予2元/株补助。

  2、申报建设要求。①新建标准化设施苗圃面积10亩以上,且能够提供用于珍贵树种造林容器苗木10万株以上;②每年培育提供珍贵树种造林容器合格苗木10万株以上的保障性苗圃基地。

  (二)林道建设和古道保护开发

  1、林道、古道建设

  (1)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符合林道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①新建县级林道补助标准为每公里3万元(0.5公里起补);②提升改造林道(水泥硬化)补助标准为每公里9万元(0.5公里起补)。③水毁修复林道由业主申报,经踏勘核实根据损毁程度按比例补助,每公里补助不高于2万元。④建设主体为乡镇(街道)或村集体单位实施的公益类项目的,按项目定额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建设主体为森林公园、旅游公司、风景名胜区等盈利性实体经营单位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50%补助,单个最高补助额20万元。

  (1)补助对象。①新建林道补助对象为村集体、涉林(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各农林生产种(养殖)植经营户;②林道提升(硬化浇筑)补助对象为村集体、涉林(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各农林生产种(养殖)植经营户;③水毁修复补助对象为村集体、涉林(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各农林生产种(养殖)植经营户;④森林古道补助对象为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单位乡镇(街道)、村集体或实体经营单位。

  (三)加快森林康养产业建设

  1、补助对象。获得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基地命名的乡镇、村或经营单位。

  2、补助标准。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省级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森林氧吧、国家森林乡村命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建设并命名的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

  1、林权抵押贷款贴息。

  (1)贴息范围。参照《浙江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0〕114号)规定,对符合以下用途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予以:林业生产性项目。包括: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木本粮油、干果水果、种苗花卉、木材、竹子、茶叶、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等生产经营与加工,以及与林业相关的其它经营项目;林业及其相关生产设施建设项目;以森林为依托的农家乐等森林休闲产业项目。

  (2)贴息方案。金融机构对农村低保户、低收入农户的林权抵押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即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县财政给予贷款人全额贴息。金融机构对其它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按各行定价办法之规定执行,县财政(不含省财政贴息)给予贷款人按实际贷款额的1.5%贴息;对于符合县政府确定的林业产业发展导向的,县财政(不含省财政贴息)给予贷款人按实际贷款额3.0%贴息。林权抵押贷款各级财政贴息总比例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对逾期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3)贴息期限和结算年度。在林权(林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按贷款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一年一贴,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符合林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合同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6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6年。贴息资金结算年度自每年第一季度计息日起至第四季度银行结算日止(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结算年度和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贴息资金。

  2、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林地经营权流转并与工商资本合作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林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并2020年1月1日起取得新的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证,给予流出流入方各3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开展集中连片经营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流入方经营面积100元/亩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林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林业用途。

  对依法登记或经批准成立的以经营权作价折股后组建的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参与农户不少于6户,章程、制度健全,流转程序规范,合同资料齐全,分配机制合理,承包规模不少于200亩,且林地占比不低于51%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林地规模每增加50亩,补助资金增加0.5万元,最高补贴10万元。

  获得省示范性家庭林场命名的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其他

  (一)项目申请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2、项目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污水治理达标,当年未发生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以及较大群体性事件。

  3、实施主体需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要求。

  (1)实施主体已纳入县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数据库。

  (2)信息公示栏上墙:包括营业执照、质量安全承诺书、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或操作规程、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类)、最新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信息(如二微码追溯管理员、生产记录员、农资管理员、生产技术员等岗位人员及其职责要求)等。

  (3)有完整、规范、连续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并保留二年以上。

  (4)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有专人负责,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能查询到基地完整的追溯信息。

  (5)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有自检或委托检测的证明供抽查),检测合格、并附带农产品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

  (6)主要产品有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

  (7)连续三年内无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无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8)无过期农资、禁限用农药。

  (9)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抽检、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涉嫌违法调查等)。

  (10)生产和销售的各类农产品应检测合格、并附带农产品合格证销售。

  (二)建设类项目申报及审核验收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需求填报《桐庐县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经所在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经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文件。项目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提出竣工验收和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提交《桐庐县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所需的财务凭证、对比照片、合同协议、总结、审计(审价)报告、证书、图件等各类相关台账资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现场验收。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桐庐县农业农村局、桐庐县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一条: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入实施“新制造业计划” 推进高质量发展二十六条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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